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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23 02:26:37   来源:下载米乐app

  省委有关部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项目工作推进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的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将重点项目作为推进高水平发展的“加速器”和“压舱石”,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现将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一定要具有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4.工业类项目原则上选址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化工类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经依法批准的化工园区内。

  围绕重大规划、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稳基础、优结构、利长远的项目,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突出“两重”“两新”和新质生产力、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支持闽台融合发展,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项目,第一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重要ECO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优势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和对应等级的沿海、内河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重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新型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政府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供水设施(含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5公里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列入住建部牵头确定的年度计划且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学工业、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商业市场和综合批发商业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科技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托育设施等建设项目。

  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1.续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5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1.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5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点项目外,原则上2025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3.“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请各地市不要重复申报。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利用互联网填报(新申报项目和2024年度省重点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有关的资料至“前期工作”中。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省属单位、央企在闽单位等,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单位应积极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七)涉密项目、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没办法取得项目统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两高一低”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省重点项目。

  (八)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未续列为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的请写明原因。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广电局、体育局、监狱管理局。

  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烟草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有关企业:兴业银行,省投资集团、冶金控股公司、省能源石化集团、福建港口集团、省汽车工业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省船舶工业集团、省建工集团、省旅游发展集团、省机电控股公司、省外贸集团、省轻纺控股公司、省水投集团、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分公司、国网省电力公司、华电福建分公司、华能福建分公司、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三峡集团福建分公司、中海闽投(福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省委有关部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项目工作推进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的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将重点项目作为推进高水平发展的“加速器”和“压舱石”,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现将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一定要具有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4.工业类项目原则上选址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化工类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经依法批准的化工园区内。

  围绕重大规划、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稳基础、优结构、利长远的项目,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突出“两重”“两新”和新质生产力、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支持闽台融合发展,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项目,第一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重要ECO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优势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和对应等级的沿海、内河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重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新型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政府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供水设施(含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5公里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列入住建部牵头确定的年度计划且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学工业、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商业市场和综合批发商业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科技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托育设施等建设项目。

  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1.续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5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1.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5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5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点项目外,原则上2025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3.“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请各地市不要重复申报。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利用互联网填报(新申报项目和2024年度省重点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有关的资料至“前期工作”中。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省属单位、央企在闽单位等,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单位应积极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七)涉密项目、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没办法取得项目统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两高一低”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省重点项目。

  (八)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未续列为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的请写明原因。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广电局、体育局、监狱管理局。

  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烟草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有关企业:兴业银行,省投资集团、冶金控股公司、省能源石化集团、福建港口集团、省汽车工业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省船舶工业集团、省建工集团、省旅游发展集团、省机电控股公司、省外贸集团、省轻纺控股公司、省水投集团、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分公司、国网省电力公司、华电福建分公司、华能福建分公司、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三峡集团福建分公司、中海闽投(福建)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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